灌征字〔2025〕15號
2025年10月13日,經江蘇省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征收三口鎮潘老莊村二組農民集體土地0.0048公頃、三口鎮潘老莊村三組農民集體土地0.3518公頃、三口鎮潘老莊村四組農民集體土地0.3637公頃、三口鎮潘老莊村九組農民集體土地1.1959公頃、三口鎮潘老莊村十組農民集體土地1.6392公頃、三口鎮潘老莊村農民集體土地0.0351公頃(蘇政地G〔2025〕19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 |
被征收(轉用)土地村組 |
征收(轉用)土地位置 |
面積 (公頃) |
地類(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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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用地 |
其中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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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其它 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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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縣2025年度第8批次村鎮建設用地 |
三口鎮潘老莊村二組農民集體 |
三口鎮潘老莊村 |
0.0048 |
0.0048 |
0.0014 |
0.0034 |
0 |
0 |
三口鎮潘老莊村三組農民集體 |
三口鎮潘老莊村 |
0.3518 |
0.3518 |
0.0417 |
0.3101 |
0 |
0 |
|
三口鎮潘老莊村四組農民集體 |
三口鎮潘老莊村 |
0.3637 |
0.3637 |
0.2082 |
0.1555 |
0 |
0 |
|
三口鎮潘老莊村九組農民集體 |
三口鎮潘老莊村 |
1.1959 |
1.1959 |
1.1654 |
0.0305 |
0 |
0 |
|
三口鎮潘老莊村十組農民集體 |
三口鎮潘老莊村 |
1.6392 |
1.6392 |
0.1468 |
1.4924 |
0 |
0 |
|
三口鎮潘老莊村農民集體 |
三口鎮潘老莊村 |
0.0351 |
0.0351 |
0 |
0.0351 |
0 |
0 |
|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暫按照蘇政發〔2021〕87號、蘇政規〔2023〕12號、連政規發〔2023〕10號、連政規發〔2024〕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安置辦法和社會保障
被征地農民安置按《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由三口鎮依法給予補償。
五、相關事項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它證明資料至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三口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朱磊,聯系電話:0518—83375858)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繳回土地證書。逾期不辦理的,將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直接注銷土地證書。
本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自2025年11月5日起,至2025年12月6日止。
特此公告。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5日